关于印发《和平县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和平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01-07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办〔2024〕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和平县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供销联社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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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31日  

  和平县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确保我县与省供销集团签订的《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重点任务落地落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为依托,以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为纽带,以拓展公共型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点,以增加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推动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村”)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打造上下贯通的县镇村经营服务体系,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4年至2026年,根据产业服务需求、合作意愿、参与贡献度,优先选择“百千万工程”典型村、主产粮村开展“社村”合作试点,参与“社村”合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占比不低于全县行政村总数的15%,通过开展“社村”合作试点,创建33个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

  (一)探索建立一条带动村集体增收的优质稻产业链。围绕和平县优质稻等产业种植基地建设,通过“社村”合作,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全县撂荒地复耕复种、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全程社会化服务,推进水稻专业化、产业化规模经营,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建成一条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共享水稻全产业增值收益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村集体增强。

  (二)探索构建一个持续稳定的助农增收运行机制。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形成龙头企业带动、产业优势突出、服务功能完备的经营体系,成立县域“社村”联合会和“社村”合作运营公司,发展镇级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和丝苗米产业化等示范项目,构建县域主导、持续稳定的助农增收“社村”合作运行机制。

  (三)实现供销社和村集体、农民合作共赢的经济目标。坚持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主抓手,完善“社村”合作利益联结机制。到2026年,和平“社村”合作运营公司年营收达亿元以上;发展5个镇级农产品综合服务站,每个镇级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年营收力争达2000万元以上;创建33个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带动参与“社村”合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力争达到50万元以上。

  三、建立健全县域主导的“社村”合作运行工作机制

  (一)围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合作平台,成立县域社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供销社及社有企业为主体,县供销联社牵头组织,广泛吸纳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行业协会、为农服务机构等成员,共同成立和平县社村联合会(下称“社村联”),社村联会长由县委分管领导担任,执行会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社村联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贯彻落实“三农”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制定“社村”合作发展规划及项目计划,承担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社村联按照合作制原则,统筹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平台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持股平台。(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有关镇村)

  (二)围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产业平台,改组组建县域“社村”合作运营公司。按市场化原则,组建县域“社村”合作运营公司(下称“运营公司”),形成“社有龙头企业+村集体+供销社”的合作架构。运营公司的股权构成为:和平县村集体持股平台占股30%,和平县基层供销合作社持股平台占股16%,河源市供销社占股3%,省供销天禾公司占股51%。运营公司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接受社村联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运营公司围绕丝苗米、猕猴桃及其他蔬果等产业及村集体合作意愿,为社村联成员提供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各项涉农政策性项目等,到2026年运营公司年营收达亿元以上并稳步增长。(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有关镇村)

  (三)组建成立和平县村集体持股平台。社村联主导成立和平县村集体持股平台,和平县村集体持股平台占运营公司30%股份,实缴资金由省财政统筹解决。村集体持股平台不开展任何经营业务,法人代表由县供销联社推荐并经社村联理事会审核通过后确定。村集体持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村集体准入退出机制。到2026年不少于33个行政村加入村集体持股平台,村集体持股平台每年按照股权进行分红,村集体按参与贡献度从村集体持股平台股权收益中获得相应收益。(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有关镇村)

  四、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带动的“社村”合作经营服务体系

  (一)做强县域运营公司,打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经营实体。推动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经营服务优势资源向运营公司集聚,打造县域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向运营公司整合注入农资经营和农业生产托管业务,打造绿色农资农技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绿色农资供应覆盖率达60%以上,县域集中连片15亩以上水稻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70%以上。实施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提升行动,对接冷链物流骨干网和农产品直供配送网,推行订单农业、保价收购及开展错峰销售,提升冷链流通率30%以上。实施数字化赋能行动,全面上线运行数字供销云平台,推动为农经营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向运营公司整合注入政策性项目,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当地农资保供、农业生产托管、面源污染防控、撂荒地复耕复种、粮食储备、冷链物流、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

  1.搭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架构。依托供销合作社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打造“供销社+村集体+产业+服务”的助农增收、科技兴农全产业链经营服务模式。支持运营公司承接县农业运营托管中心,整合各镇农机资源、社会化服务主体入驻镇级服务站,选择能力强的村干部担任村助理协助开展工作,构建完善“县-镇-村”三级网络服务架构,为周边农户提供育秧、耙田、统防统治、收割、烘干等全程社会化服务,2024年完成各类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0.5万亩,2025年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2万亩,2026年社会化服务面积超过4万亩。(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有关镇村)

  2.构建绿色农资配送服务体系。打造以天禾农资为重点、镇级为节点、村级为终端的绿色农资全县一体化流通体系,实现县域农资供应24小时响应和2小时送达。2024年,在县城所在地阳明镇建设1家县域农资配送中心;2025年,依托运营公司在6个镇建立农资配送中心,包括基层社和村供销合作社在内的经营网点12个,形成了覆盖全县、系统完善的农资经营流通体系,2026年,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面积2万亩以上,实现绿色农资供应覆盖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有关镇村)

  3.做强和平县优质稻产业基础围绕我县丝苗米特色产业,紧紧结合供销组织体系的线下优势资源,加快建设完善面向小农户的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流通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水稻“产购储加销”体系,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高质量产业链条,包括发展“六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农技、统一标准、统一收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示范种植、精深加工生产、研学旅游等,推动粮食产区“小田变大田”形成规模种植,降低农机作业和管理难度,提升产业基础。积极开展实施绿色农资、农业社会化服务、产销对接、整村推进等行动,到2026年,力争完成建设3个连片优质高产高效示范种植基地,打造10个全程托管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新增种植优质丝苗米5000亩。(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有关镇村)

  4.做大和平猕猴桃品牌。按照全产业链思维,以冷链物流骨干网、农产品直供配送网为支撑,依托“企业+合作社+农户”产销模式,持续做强地理标识,持续做大“和平猕猴桃”品牌效应。积极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型果园机械,以猕猴桃提质增效为核心,推广应用猕猴桃水肥一体化技术、统防统治、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高效技术,开展猕猴桃“种、管、收、售”全产业链托管。发展订单农业,以运营公司为抓手,通过集聚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龙头企业,补强产业链,实现标准化订单生产,推动猕猴桃分时分批错峰上市,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到2026年,打造1个全程托管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基地所在镇种植面积增加1000亩,培育“供销农场”不少于6家,推动“和平猕猴桃”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落地使用,发展新品种培育及示范种植。(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有关镇村)

  5.实施蔬果产销渠道对接行动。根据大湾区基地对蔬菜水果的流通加工需求,运营公司要加大蔬果类采购方资源整合力度,发展订单农业,组织种植户规模化生产,稳定蔬果供应。提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服务经营能力,强化蔬果保鲜和分拣能力,建设全程数字化、高度组织化、要素集约化的新型绿色服务中心。通过镇村服务网络分级分类畅通销售渠道,推动组织化生产、标准化种植,品牌化打造一批蔬果产业化项目。运营公司要建设一批“供销农场”,通过示范种植及农机服务为周边种植户提供优质优价种苗、农药、化肥等农资及无人植保机喷药、农产品检测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同时发展设施农业,做好良种良法引进和品种试验推广等工作,发展蔬果“育繁推”一体化的种植基地,探索建立农文旅结合的蔬果产业全链式集成体。到2026年,建立完善蔬果种苗繁育基地,逐年提升产业产值。(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有关镇村)

  (二)做实做强镇级农产品综合服务站,打造服务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沿阵地。运营公司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以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在丝苗米、猕猴桃及其他蔬果主产区所在的阳明、优胜、下车、青州、东水5个镇新建综合服务站。服务站将整合丝苗米、猕猴桃及其他蔬果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资源,面向农户、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综合服务,打造具备集中育秧、烘干加工、数字农业、农技服务、农资配送、维修培训、农业生产托管、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服务站。到2026年,镇级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年营收平均达2000万元以上并稳步增长。(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信局,有关镇村)

  (三)做优“供销农场”,打造专业化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运营公司、农产品综合服务站要联合村集体,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打造40个专业化、特色化“供销农场”生产基地。通过股份合作、土地管理合作、农业社会化服务、劳务合作、经营设施合作、订单合作等形式,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即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条件下,由农产品综合服务站负责农业生产全程管理,村集体与农户获得“供销农场”相关收益,推进“供销农场”全产业链发展。实施“供销农场”培优计划,开展标准认定、产品分级、安全检测、冷链保鲜、数字赋能,打造“粤供优选”特色优势农产品系列品牌。(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有关镇村)

  (四)建立“数字供销”,实现特色农业产业数字化、市场化。依托省供销社“粤供销”“云上供销”等数字化平台建设成果,通过“供销D站”“粤供销农服”等数字化应用,建立“订单-组织-作物-农田-农户”以订单为导向的作物产销协作大数据,实现农产品种植、采收、分拣,流通各环节品控和质量管理全程追溯。围绕农业生产全过程,全面开展数字农服,通过全程溯源、数字田块、线上农机服务、电子合同、在线作业监管等实现农业生产服务全程数字化管控。(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农村局、县工商信局、县政数局,有关镇村)

  五、健全完善持续稳定的“社村”合作助农增收机制

  (一)获取股权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入村集体持股平台,并按照合作制原则,根据参与贡献度进行收益分配。

  (二)拓展居间服务收益。运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村集体协助其统筹土地流转工作、对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相关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可获得持续性居间服务费。

  (三)盘活闲置资产资源收益。财政资金投入综合服务站、农民合作社等形成的固定资产,相关村集体可获得资产使用形成的收益。村集体通过盘活自有闲置房产、办公用房、旧厂房等资产资源,以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参与项目合作。

  (四)提高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依托运营公司、综合服务站和农产品基地,发展丝苗米、猕猴桃及其他蔬果产业项目,村集体和农户在开展订单农业、保价收购、加工仓储、产销对接等全过程中,按参与贡献度分享合作红利和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五)组织开展劳务合作收益。成立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组织闲散农机手、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农业公司加入劳务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农业生产和社会化服务过程中,提供就业机会,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仓储运输、劳务等有偿服务,促进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

  六、建立健全多渠道可持续的“社村”合作资源要素保障机制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推动“社村”合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合作发展的正确方向。强化党建引领,凝聚各方力量,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二)加强统筹组织保障。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社村”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协同推动“社村”合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试点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总结工作情况并及时优化调整,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资金项目保障。从试点年度开始,由县政府统筹,将“社村”合作项目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用于支持社村联合会开展规划制定、项目申报、组织发动、劳务合作、调研协调等日常工作。支持运营公司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财政资金;推动运营公司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承接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等政策性服务功能;支持运营公司承接粮食储备、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冷链服务、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项目;统筹相关政策资源投入“社村”合作试点工作;推动农业扶持奖励政策向运营公司倾斜;整合各类试点专项安排或涉农资金,支持“社村”合作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落实。

  (四)强化人力资源保障。通过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广泛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农产品经纪人等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领办、创办农业服务合作社的方式,打造“就业帮扶+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一站式服务平台。

  (五)强化项目用地保障。支持供销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村集体低效建设用地和空置物业,在所有权不变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统筹整合资产资源交由运营公司经营。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合理预留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和“供销农场”建设空间,强化农产品综合服务站的用地保障,推动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多渠道用地供给方式,将农作物生产服务的农资和农机具存放场所,与农产品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附属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采取点状供地、配套设施农用地和盘活闲置土地、旧仓库、旧厂房等方式保障用地需求。

  (六)强化督导考核评估。将“社村”合作作为落实“百千万工程”的具体举措和农村改革、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引导、供销实施、市场运作,提高“社村”合作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强化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定期总结工作情况并及时优化调整,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和考核机制,将“社村”合作试点项目列为重点项目,定期检查“社村”合作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试点工作考核评估。

  (七)强化部门联动合作。加强与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协会组织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联合合作,激发各类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对接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倾斜,支持农村供应链金融发展,助推金融支农融资对接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同配合,形成推进“社村”合作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工商信、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供电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项目、资金、用地、用电优惠等方面,加大对“社村”合作工作的支持力度。

  (八)强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等各类媒体平台宣传“社村”合作工作,提高社会关注度,将“社村”合作与实施“百千万工程”重点工作相结合,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宣传“社村”合作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和作用,充分调动区域内服务组织和农户的积极性,积极营造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和平县协同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机制

  附件

  和平县协同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机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7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社村”合作试点工作,经研究,形成协同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和平县“社村”合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衍彪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王在腾  县委副书记

  黄志翔  副县长

  成    员:肖辉泽  县发改局局长

  黄国华  县财政局局长

  叶志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国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小将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智练  县林业局局长

  曾高文  县供销联社主任

  张利华  县国资事务中心主任

  王鹏灯  河源市河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李志洋  和平县社村合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建国  和平县供销富兴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经理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指挥和统筹推进“社村”合作试点工作;研究指导项目实施,统筹各业务板块协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相关部门落实“社村”合作试点工作任务,对“社村”合作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销联社,负责日常工作,由曾高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列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后续领导小组如有调整,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立和平县社村联合会

  会    长:王在腾  县委副书记

  执行会长:黄志翔  副县长

  副 会 长:杨国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曾高文  县供销联社主任

  杨  燕  中国农业银行和平支行行长

  王鹏灯  河源市河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李志洋  和平县社村合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和平县社村联合会(以下简称“社村联”)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三农”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制定“社村”合作发展规划及项目计划,承担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社村联下设秘书处,设在县供销联社,负责日常工作,由曾高文同志兼任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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