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人物同防”工作方案(第二版)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 要指示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落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县最新部署,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切实强化进口冷链食品“人物同防”,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措施

  (一)强化外防输入和监测预警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方案要求,密切跟踪相关国家和地区疫情走势,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对来自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动态调整每批次采样量。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日常监测工作,对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缓化前端人员(拆包工、搬运工)作业期间开展1天1检,纳入当地“应检尽检”范围。持续落实“三强化三覆盖”任务目标,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加强涉进口冷链食品重点场所的物品和环境监测。加强对省外流入的未持有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监测,确保纳入每周全覆盖监测范围,保持核酸检测敏感度。当地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后,督促涉进口冷链食品重点场所根据疫情扩散风险或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二)全面强化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控。强化集中消毒区、各类冷库、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相关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一步摸清核实从业人员底数,及时更新,定期报送“应检尽检”人员信息,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一是强化高风险岗位人群管控。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缓化前端人员纳入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登记造册、规范防护、闭环管理、高频次核酸检测、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等措施,闭环管理期间,不得与非闭环管理人员接触,工作期满或休假时执行“X+7”(X天封闭管理作业+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离岗管控作业模式,做好轮班工作,隔离期间按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二是强化重点人员防控。落实涉进口冷链食品各类冷库直接接触人员、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冷库和生产车间人员7天2检(每次检测间隔2天以上),按照属地防控指挥办的部署安排,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农贸市场从业人员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三是加强从业人员日常健康防护。督促企业建立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新入职员工(含临聘人员)上岗前需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及 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且健康码无异常,按照属地防控要求做好节假日后返岗人员健康监测。引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培训,强化从业人员防控意识,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四是引导基层监管一线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控措施,按要求开展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三)落实入粤货车司机防控措施。及时摸排掌握辖区内涉及省外来(返)粤运送货物的冷库、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情况。落实农贸市场“专人驻场”制度,压紧压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开办方(尤其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冷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牢固树立“作业点就是风险点”意识,按照防控要求落实跨省货车司机报备、入场前查验、分类管控、内部人员管理等措施,防范外来疫情输入风险。

  (四)全面强化清洁消毒。严格遵照《新冠肺炎疫情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指引文件,规范使用经卫生健康部门许可备案的低温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按规定开展消毒效 果评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做好生产加工、餐饮等环节的清洁消毒,强化消毒设施配备。加大对各类冷库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工具设备的清洁消毒力度,健全产品、环境检测消毒台账。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的拆包消毒工作。生产加工企业在拆包过程中,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内包装及最小包装的外包装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液配制记录及消毒过程记录。疫情发生后,对农贸市场每天至少开展2次预防性消毒。及时、妥善做好重点场所废弃物处置。

  (五)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等主体信息建档造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十必须”规范、进货查验制度等要求,及时在“冷库通”填写电子检查表。采用“冷库通”“互联网+冷库”等智慧监管方式对使用冷链食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生产加工过程管控。建立滚动排查、联合检查机制,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风险隐患排查,科学评估和堵塞各环节风险漏洞,每月30日前将当月常态化监督检查情况梳理上报县市场和冷链防控专班。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压实生产经营者防控主体责任,发现问题 落实立行立改,涉嫌违法违规的严格查处。

  (六)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防控机制不停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严格按照《进口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规范要求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初筛阳性的产品和环境要及时封存,按程序启动应急处置响应,核酸检测复检阳性后按规定处理。对涉疫食品的来源地与同批次产品的流向地通报信息,对接触同批次阳性产品的从业人员按要求采取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对接触频次较高从业人员(闭环管理人员除外)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与管理,落实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未经县市场和冷链防控专班审核同意不对外发布涉疫食品追溯相关信息。

  (七)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消毒处理证明抽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地方政府和联防联控机制部署,结合日常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开展抽查使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生产经营单位消毒处理证明或记录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不能提供有效消毒证明或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通报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和有关部门处置。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完整、全面认识党中央确定的疫情防控方针政策,深刻认识抗疫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认识不足、准备不足、工作不足等问题,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抓紧抓好进口冷链食品各项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和冷链防控专班牵头作用,加强部门之间沟通联系,强化不同层级间措施联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健全完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层层压实防控责任,推动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各环节防控措施落实。

  (三)强化措施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属地实际,研判本地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具体细化工作方案,在落实防控要求的同时避免出现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结合风险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调整和完善防控政策,补齐短板漏洞。县市场和冷链防控专班将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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