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作者: 来源:和平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2-23 浏览次数:- 【字体:

办理对象

个人

申请条件

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所需材料

1、 《入户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书

3、 父母和子女的户口本

4、 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

5、 子女的出生证

6、 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注明父母姓名的在校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材料,到拟入户辖区派出所申请; 2、派出所审查材料,作出受理意见。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善的,当场受理;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善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给予说明和解释; 3、申请经派出所受理、审批后提交上级户政部门审批; 4、上级户政部门审核、审批后签发《准迁证》; 5、申请人凭《准迁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到原籍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注销原籍户口(属于本省市内迁移无需本项手续); 6、申请人持《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辖区派出所打印户口本。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各公安机关派出所及上级审核审批户政部门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分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收费依据及标准

准迁证:首次免费,换发、补领4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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