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8-1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我县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微生物滋生迅速,食物极易腐烂变质,加之暑期,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就夏季食品安全风险作如下提示。

  一、对食品销售单位的提示

  (一)进货查验须落实。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超过保质期限、“三无”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采购肉类、禽类、水产品等生鲜食品,除仔细查看标识外,还需检查是否有胀袋、颜色变化、异味等现象。

  (二)贮存场所须规范。保证贮存场所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腐防尘等设施设备,并持续有效运行,能够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温度、湿度等条件要求。保持各场所环境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设备需定期清洁、校准、维护,确保持续有效运行。鼓励在销售场所使用非敞开式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三)定期自查不落下。定期自查贮存、售卖等场所食品,确保售卖食品贮存得当。通过盘点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提醒

  (一)采购原料须谨慎。尽量不要一次采购和储存大量食材,避免长时间、高温、炎热的环境存放造成食物腐烂变质。完善防尘、防蝇、防鼠措施,避免食品被污染。采购食材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来源不明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禁止使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严禁使用野生蘑菇、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如发现食品及原料感官性状异常,不得继续使用和加工。

  (二)加工制作须规范。需严格控制食物加工制作关键环节,注意操作卫生规范,确保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加强烹饪过程中的温度和时间控制,确保食品烧熟煮透,特别是肉类、禽类、蛋类等易污染食品;制作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时务必做到专间操作、专人制作、专用工具等。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与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要相匹配,不得“超负荷”经营。餐食从加工完成到食用,常温下一般不宜超过2小时。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

  (三)清洗消毒要到位。需配足配齐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使用符合要求的餐饮具洗涤剂和消毒剂,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清洗。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应索取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每批次合格证明,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四)保持卫生很重要。应注意保持加工场所环境清洁卫生,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洗碗布、抹布用后,要及时彻底清洗,并经常更换。餐厨废弃物每日及时清理。

  (五)文明就餐须倡导。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按需合理点餐、取餐,拒绝食品浪费现象发生,提供环保餐盒及剩菜打包服务。

  三、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一)居家饮食注意事项。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柜);蔬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并与生肉、生鱼等食物分开保存;真空包装食品,即开即用;烹饪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冷藏时宜用保鲜膜包好,且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并确认感官性状未发生变化后方可食用。

  (二)饮食习惯注意事项。建议多食用清淡营养类食品,不食或少食烧烤、麻辣烫等食物;多食富含膳食纤维、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食用瓜果前应充分清洗,建议尽量去皮后食用;饭菜要注意烧熟煮透,同时减少冰冷食物的摄入。老年人在食物选择上宜丰富、清淡,食物多样化。儿童青少年需注意饮食均衡,营养充足。高温作业人群由于大量出汗,应及时补充水和无机盐,并适量增加鱼肉蛋奶等优质蛋白质和富含钾、维生素的果蔬摄入。

  (三)网络订餐注意事项。网络订餐要注意查看商家的证照信息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尽量选择“证照齐、卫生好”、距离近、有食安封签的餐饮单位订餐;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和食材质量,及时食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可食用;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海产品、沙拉、奶油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四)外出就餐注意事项。消费者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全、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使用公筷公勺;就餐时应注意观察食物感观形态,不吃未烧熟煮透的食物。慎重选择卤菜凉拼、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尤其是老年人、儿童及低免疫力人群。如果发现颜色或味道异常,应立即停止食用。不到路边露天流动摊贩处或无证摊点用餐。用餐后应索取并保留好消费票据。

  消费者进餐后若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尽快就医,并拨打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热线,注意保留可疑食品样品、呕吐物、腹泻物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经营单位,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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