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我县辖区监督抽检的芝麻等2批次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和平县果园综合经销部销售的黑芝麻

  2022年11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和平县果园综合经销部抽检黑芝麻(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10-24、抽样基数2.42kg),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黑芝麻是2022年10月10日购进2.75公斤,已全部销售。

  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该店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23〕5号)。

  2.和平县晶星食品经销部销售的黑芝麻

  2022年11年2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和平县晶星食品经销部抽检黑芝麻(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2-11-16、抽样基数3.75kg),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在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经调查,上述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黑芝麻是2022年11月16日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

  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该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该店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监处字〔2023〕7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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