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和平县彭寨镇环宇榨油坊市场的花生油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源市食品检验所抽检的和平县彭寨镇环宇榨油坊生产的花生油(抽样单编号:SC21441600597660022,生产日期:2021-08-16、散装称重),酸价项目不合格。2021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和平县彭寨镇环宇榨油坊送达上述抽检食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Z210167 )、《责令召回不合格食品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我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彭寨镇人民政府办理本案。经彭寨镇人民政府调查,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彭寨镇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和彭府罚〔2021〕2号)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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