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2023年秋季县城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2023年秋季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河教基〔202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坚持“户籍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三)坚持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四)坚持县城小学“统一时间受理、统一标准审核、统一方法录取”的“三统一”原则。规范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申报方式
(一)电脑网页申报。申请人可在金博宝188app (//www.272391.com/)进入该系统申报,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登录。
(二)手机APP申报。微信“扫一扫”扫描二维码(下图1)按提示下载并安装报名系统APP“和平报名系统”。
(三)手机浏览器申报。打开手机浏览器“扫码” 扫描二维码(下图2)进入手机网页申报。
微信二维码(图1) 二维码(图2)
以上三种方式均可进入报名系统,申请人按提示注册成功后,在线填写并提交适龄儿童相关报名信息及佐证材料。
三、入学申请时间、条件
(一)申请时间
2023年7月10日—7月21日。2023年7月22日后报名系统将自动下线,不再接受网上申报。
(二)入学条件
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范围(示意图见附件)
(一)阳明一小
解放路,民主路,河唇路,金带路,光明路,群众路,新民路,人民路,胜利路,中山二路,建设二路,岭排路,新潭路,建设一路21号及以后路段,东山路47号至99号路段,东堤路1号至10号路段,中山一路1号至95号,和平大道1-11号,和平大道西门一至五巷,铁潭村,矮寨村,碧坑,鸡麻坑,芹菜塘,和祥路,黄陂坜坑,包括天骏豪庭、中心花园、福安居、和平家园、德兴苑、东方广场、东方商贸城、东方商住楼、东方建材市场、雅园居、西郊家园、怡乐居、景晟居、东方名都、新城花园、新城名府、和正嘉园、嘉怡怡锦新城、和平碧桂园、碧桂园星钻等。
(二)阳明二小
中山一路96号及以后路段,建设一路1号至20号路段,和平大道12-17号路段,西堤路,东坝街、石角、米墩,福和西路,和顺路,果园、果元、飞凤原住民,包括商业街1-16号楼、世纪广场、和平一号(新城一号)、宝信豪庭、和平华府、新丰豪庭、伊隆达、东晟公馆、教师新村、学府花园、宝信花园、文景楼等。
(三)阳明三小
教育路1-38号路段及公路养护站至公路局三叉路口以北区域,东山路100号及以后路段,南堤路,先烈路,康乐村,育才新村,包括锦绣小区、冠峰苑、东南家园、城南市场、和平湾花园、利君和庭、成胜居、顺驰楼、谣厦小区等。
(四)龙湖学校
东堤路11号及以后路段,东山路1号至46号路段,飞凤路,果园村,果园路,东园北路,果园新村,盐仓新村,龙湖村,上棉村,包括东山小区、东山明珠、润良居、汇景苑、汇丰苑、怡景苑、怡隆苑、龙湖小区、蟠龙居、润泽楼、福和花园、远晟豪庭、御水花园、聚英阁、御龙居、龙湖华庭、江南名府、翠景湾、龙润居、广泰花园、碧桂园天麓山、龙盛家园、幸福家园、祥福楼等。
(五)城南学校和阳明五小
东山路218号及以后路段,珊瑚路,珊瑚村,珊背,三条圳,河西片,七窖村,包括翠竹园、邮政家属房、同辉名郡、远大珊瑚、鑫世界家园、文笔苑、黄竹小区等。
(六)新社学校
新社村,新塘村,均联村,富联村(富坑、陈坑),谢洞村,新社大道,包括华城国际、润隆居、东方名座、怡和花园、聚隆花园、东方华座、滨河家园、东江雅苑、华城翡翠、顺景花园、万和城、兴隆湾、恒丰花园、清水湾、廖芬家园、江景雅苑、聚景花园、顺隆湾、大地豪庭、美华庭苑、平安家园等。
(七)福和小学
丰道村,大楼英塘和老村,雅水河鱼排,潭头新村,包括商业街17号及以后楼栋、和平印象、百盛广场、亿和城市广场、东方国际(一期、二期)、苏州名府、幸福里、天骄豪庭、华夏名都、碧桂园公园上城、大地阳光城、华城钻石等。
(八)东华学校(民办)
东华学校小学一年级面向全县招收和平县户籍年满6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报读该校的适龄儿童需统一网上申报,如申报人数超过该校的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入读对象。
五、招生批次及对象
此次招生分三个批次,按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各批次及对象具体如下:
(一)第一批次
1.户籍类。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县城小学招生区域范围。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相关材料上传报名系统。户籍类生源取得户籍时间仅限于2023年6月30日及此日之前。
2.政策类。(1)现役军人(含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需提供如下材料:①父母部队证明或部队特殊身份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烈士证,②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2)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和平县高层次引进人才认定证明》《和平县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②父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③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3)港澳台胞子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为港澳台胞,需提供港澳台胞身份证原件。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相关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二)第二批次
房产类。父母或祖父母(同在一本户口簿)在县城小学招生区域内已购买房产或儿童本人为房屋产权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②近3个月缴交水费和电费的原始发票,③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④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相关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三)第三批次
1.廉租房或公租房类。父母(其中一方)在县城小学招生区域内与政府签订廉租房或公租房(龙湖小区、谣夏小区、工业园小区)合同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②近3个月缴交水费和电费的原始发票,③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相关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县城小学招生区域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如下材料:①父母的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满6个月),②居住证(公安局办理满3个月),③社保证明(含养老保险满6个月),④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相关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3.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类。父母或祖父母(同在一本户口簿)在县城小学招生区域内拥有自建房或小产权房。需提供如下材料:①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或其他有效证明,②近3个月缴交水费、电费的原始发票,③户口簿原件(地址页、学生页),④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按照招生范围对应学校拍照相关材料上传报名系统。
六、资格审查及入学安排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社保局等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网核验。核定资格后,符合条件的将短信通知申请人。各校将于8月28日—8月30日公示新生入学名单。新生到校报名注册时间由各校自行决定。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指导和协调招生工作,处理有关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招生管理、组织实施和学位审核确认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核查户籍信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查房产登记信息,县社保局负责核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期限。
(三)加强学籍管理
县教育局和县城小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审核后下发的入学名单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建档学生人数与招生人数相符。不为无正常入学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四)严格督查问责
严格做到“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对凭借职权插手招生工作、干扰招生管理秩序的,依法追究责任。县教育局和县城小学要严格按照招生时间、批次和办法组织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严禁擅自超计划、超范围招生,随意增扩班级班额,擅自招收未足龄儿童等违规行为。县公安局、县社保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的信息要仔细甄别真伪,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审核信息把关不严的将追究审核人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获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学校要加大对规范县城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各校招生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