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和财社〔2021〕60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河财社[2021]54号)(粤财社[2020]321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具体金额及科目编码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2021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本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该资金为非三保资金。请资金使用单位根据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和平县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