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四批自主创业享受 一次性创业资助及租金补贴的公示

作者: 来源:和平县就业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文件精神,退伍军人叶剑锋、何钢锋、吴志望登记失业人员:吴建兴、陈水银、梁俊生、叶小娜、刘国伟、叶飞雄、张秀芳、黄小霞返乡创业人员:叶良智、黄秋燕、黄胜华、曹运科、黄秀娟、伍启禧、叶小的、刘政;毕业五年内大学生:罗为、卢文豪、屈邹符合一次性创业资助及租金补贴政策,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及租金补贴(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公示时间七天,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反映。联系电话:5699819,电子邮箱:hp5632711@163.com,邮政编码:517200,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直接投放到县滨江东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四楼就业创业股。


  附件:和平县2021年第四批自主创业享受创业资助及租金补贴公示名单 .xls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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