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核定和平县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暨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听证会的通告

作者: 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08-0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现就举行核定和平县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暨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时间: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2:00时(8:45分前报到)。

  地点: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三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消费者:凌国营、谢智勇、朱继成、黄 舒、黄日振、余 果、陈 铭、梁丽梅、宋日香、徐安华;经营者:余 志;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曾煜鹏、曾洪媛;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叶年青、周述宏、颜水泉、叶丽雅(消费者协会);人大代表:黄林海;政协委员:何秀娟。

  三、听证人名单

  袁茂青、彭鸿运、杨运朵、卢冰怡。

  四、听证方案要点

(一)制定价格的项目

  管道天然气计量气价,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

  (二)目前我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情况

  执行和府函[2013]4号规定:地方实施两部制气价,居民生活用气的容量价格为每户1200元;计量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户、非经营性用户(含机关部队、医院、学校等)4.80元/m³;经营性用户(含工业、商业、服务业等)5.50元/m³。

  五、管道天然气价格制定方案

  (一)拟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用量方案

  将居民生活用气每户每月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实行按档超额累进加价计费办法。其中第一档覆盖县城管道用气80%居民家庭用户,第二档覆盖95%居民用户,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用气部分的居民用户。

  1、方案一:居民用气量不分季节,标准用气量每月每户第一档0-50m³ ,第二档51-66m³,第三档66m³以上(注:按年用气量累总超额累进加价计费)。

  2、方案二:将居民用气量划分为夏季和非夏季标准,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的标准,其余的月份执行非夏季的标准。夏季的标准用气量为每月每户第一档0-45m³,第二档46-61m³,第三档61m³以上。非夏季的标准用气量每月每户第一档0-50m³,第二档51-66m³,第三档66m³以上(注:按夏季和非夏季用气量累总超额累进加价计费)。

  居民用户家庭人数以5人为计量单位,超5人及以上的可凭户口簿按居民用气月人均用气量夏季6m³和非夏季8m³标准(不分季节的按人均7m³)相应增加用气量。

  (二)拟定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

  1、方案一:居民阶梯价格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按1:1.1:1.3比价确定。居民用气价格:第一档4.30元/m³、第二档4.73元/m³、第三档5.59元/m³。

  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90元/m3

  2、方案二:居民阶梯价格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按1:1.2:1.5比价确定。居民用气价格:第一档4.35元/m³、第二档5.20元/m³、第三档6.50元/m³。

  非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5.00元/m3

  六、制定管道天气配气价格和调整销售价格的政策依据

  (一)制定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的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第一点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第二条第一点规定:“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的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二)城镇管道天气销售价格制定的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第2项规定,省价格主管部门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第六条:“城镇管道燃气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并抄报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欢迎市民及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或建议,于2020年8月13日下午5:30前将本人姓名、职业、电话及对价格听证方案的意见建议书面送至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49号三楼行政审批股;联系人: 彭鸿运;联系电话:5676173)。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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