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我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和发改[2019]310号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减少定价项目层级,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以及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更新了《广东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重新整理归,现予公布。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权力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内容,并通过和平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此前已公布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和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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