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和平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和发改[2019]52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督促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40号)的要求,现将我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重新整理归类,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内容,并通过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此前已公布的政府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和平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9年2月22日)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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