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和平县财政局转发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河发改收管函[2015]3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和平县财政局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1、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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