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远阳口腔门诊部执业登记许可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经我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核,和平远阳口腔门诊部符合设置标准,拟审批许可,现予以公示。
一、医疗机构名称:和平远阳口腔门诊部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赖建新
三、医疗机构类别:口腔门诊部
四、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园东方国际第壹层(4号)商铺(复式)
五、经营性质:营利性
六、医疗机构的床位:0张牙椅4张
七、设置单位名称:远阳口腔医疗(和平)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日至8月7日(五个工作日),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和平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联系电话:0762-5699019
联系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沙里垇
和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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