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和平110千伏彭寨站#2主变增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和环审〔2024〕17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你局《河源和平110千伏彭寨站#2主变增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以及《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级办理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河环〔2021〕40号)和广东省河源市环境技术中心《河源和平110千伏彭寨站#2主变增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河环技评〔2024〕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源和平110千伏彭寨站#2主变增容工程位于和平县彭寨镇西北侧,站址中心地理坐标为115°04'41.590",24°22'0.1230"。本期增容#2主变,改造后主变容量为40MVA,在站内原有#2主变位置更换设备,本期不新增110kV和35kV出线,新建10kV出线5回,更换(2400+2700)kvar电容器组为2×5010kvae。
二、根据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编制的《河源和平110千伏彭寨站#2主变增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水执行标准:彭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
(三)噪声执行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
(五)电磁环境:《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控制施工期扬尘产生,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场地的复绿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主变压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
(五)采取有效的防电磁辐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对公众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
(六)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相应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健全事故漏油收集处理系统,变压器油事故泄露时应及时引入事故油池进行处理。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我局备案,纳入常规监督管理。
七、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