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汉粮农牧有限公司现代化绿色生态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1-05-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和平县汉粮农牧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汉粮农牧有限公司现代化绿色生态养猪场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汉粮农牧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大坝镇龙狮村竹坑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和平县汉粮农牧有限公司现代化绿色生态养猪场位于和平县大坝镇龙狮村竹坑,总投资31000万元,占地面积约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育肥舍、保育舍、分娩舍、怀孕舍、公猪舍、污水处理区(包含前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好氧生化处理系统、氧化塘),办公楼、员工宿舍,仓库、配电房。本项目建成后,可实现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存栏量106250头,其中母猪存栏10000头、公猪250头、仔猪11000头和商品肉猪85000头,预计年出栏商品猪200000头。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恶臭污染源主要来自于猪舍、有机肥加工中心、污水处理设施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格栅槽/集污池后经“污水处理系统+氧化塘”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后,部分水回用于绿化林地灌溉和猪舍冲洗,剩余部分排入银溪河。

  (三)、噪声排放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以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猪粪废渣的处理处置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613-2009)和《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生活垃圾临时堆放房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危险废物临时堆放房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规范。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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