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永恒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环审[2021]9号
和平县永恒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和平县永恒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4号)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和平县永恒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和平县永恒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位于和平县彭寨镇农场小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租赁厂房B、C栋的生产设备进行重新布置,新增厂房、仓库等,新增占地面积3200m2,建筑面积2200m2,项目改扩建后全厂总占地面积7000m2,总建筑面积6000m2。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劳保手套,改扩建项目新增年产针织手套50000件、纱手套30000件,改扩建后全厂年产针织手套60000件、纱手套36000件。项目产品包装规格为每件共包装1200双手套。
二、根据广州星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和平县永恒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执行标准: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扩建后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71吨/年、NOx:0.204吨/年、颗粒物:0.376吨/年、非甲烷总烃:0.280吨/年;
(二)废水执行标准: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外排生产废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彭寨中心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限值;
(三)噪声执行: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
四、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经麻石水膜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35m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水处理工作:生产废水收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彭寨中心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加强设备日常的维护、对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同时对厂界四周建设绿化带降噪;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工作: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油、废机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须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须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管理提供依据。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