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粤速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和环审[2019]47号
河源粤速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源粤速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国务院682号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和《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内容,建设项目河源粤速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和平县阳明镇工业园工业二路西6号A厂房2楼,,项目坐标为:东经114°55′3.79″,北纬24°27′37.5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主要从事充电器生产,年生产充电器100万只。
二、根据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源粤速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和要求,经派员实地勘查,该项目在执行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不污染周围环境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如下: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和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二)、废气:本项目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核定排放量烟尘(锡及其化合物)≤0.00038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22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16t/a。
(三)、噪声: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发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四、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建立健全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
3、合理生产布局,建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修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4、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作好防范措施,防治废气、噪声扰民;
五、本批复只适用在现在项目选址内按本报告表内容建设,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七、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