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责改字〔 2018〕75号
和平县云星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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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产业转移工业园3号第四层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2月11日到你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和平县浰源镇李田村的(和平县浰源镇石礤建筑石料场建设项目)未按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河环建﹝2017﹞3号)第七点批复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停产使用的环境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公司未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和平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公司(建设项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待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或者188足彩外围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依法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