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责改字〔 2018〕74号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2-17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平县源东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俊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40614637628

地址:和平县大坝镇龙狮村银溪自然村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2月14日到你公司位于和平县大坝镇石陂村(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和平县大坝镇石陂村(建设项目)未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和平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公司(建设项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需到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或者188足彩外围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依法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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