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责改字〔2018〕67号
和平县浰源镇广鑫石材店
法定代表人:赖东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624MA51XI9E0R
地址:和平县浰源镇街镇
2018年10月9日,县环保局接到河源市12345政府热线交办件(受理编号:441600-000154168),2018年10月10日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和平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你石材店现场调查及监督性监测,根据《和平县浰源镇广鑫石材店监督性监测结果表》(2018年10月11日)显示,你石材店经营中产生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实测65.2分贝。超标5.2分贝;
你石材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三条:对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和扰民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限期治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石材店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如你石材店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对你石材店实施处罚。
你石材店应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你石材店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石材店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或者188足彩外围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依法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