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环保局关于省环保督察第三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的公告
2018年12月11日11时,我县收到省第三环保督察组河源第3批转办件来信(省环保督察举报件受理编号:D2018121027),内容为群众反映: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南提市场三叉路口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排放到行人道路,污染道路。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县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县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进行查处,并根据调查情况开展清理工作。现将整治情况公告如下:
经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核实,发现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该中转站于90年代末建成使用,自2018年6月起至今,县城生活垃圾已全部运至新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进行转运。但因周边居民区及农贸市场较多,周边居民经常习惯性将生活垃圾投放该处。为方便居民投放,我县环卫部门在该处放置了两个临时生活垃圾收集箱,造成部分垃圾水外溢和部分路面污染。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取了立即整改措施:
1.对该处中转站立即关停,两个垃圾箱已搬迁,该位置不再放置垃圾箱,并对该处进行了冲洗消杀,消除污染。
2.加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新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再转运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目前相关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特此公告。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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