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牛角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据和平县牛角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和平县牛角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牛角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牛角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青州镇星兴村委会围寨村57号
四、项目概况:和平县牛角山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和平县青州镇星兴村委会围寨村57号(经度:114°49′29.795″,纬度:24°22′16.316″),是一个以生态农业开发为宗旨,种植、养殖为一体的绿色生态园。主要建设内容为茶叶、果树种植和鸡、鱼养殖及茶叶、农产品加工,配套建设加工车间。项目投资500万元。年加工茶叶2.5吨及农作物8吨。项目租用山地300亩,种植茶叶200亩,种果树80亩(桃30亩,三华李30亩,杨梅20亩),鱼塘20亩,山地放养鸡300只,项目拟建一栋二层400平方米厂房,一栋一层120平方米杂物房和一栋一层160平方米的农产品加工房。
五、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参照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标准,厂界臭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味浓度(无量纲)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水污染物:项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项目生活废水通过自建排污管网和三级化粪池沉淀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作为项目及周边林地的灌溉用水,不外排。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边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标准;项目营运期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内容;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排放和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法》的有关规定。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90
电子邮件:362746471@qq.com
联系地址: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517200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