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责改字〔2018〕55号
和平县大业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曾令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41624692417471M
地址:和平县彭寨镇彭镇村大叶下楼
2018年7月15日,县环保局接到群众微信(举报编号:180715441624011737)投诉,投诉和平县彭寨镇彭镇村大叶下楼有一养猪场废水外排污染环境,要求相关部门到现场处理,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7月17日会同和平县彭寨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你合作社展开调查,发现你合作社养殖产生废水外排到彭镇村大叶下楼水渠中。
以上事实,有《和平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和平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合作社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合作社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善水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处理后水质达标。
我局将对你合作社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合作社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合作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或者188足彩外围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依法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