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足彩外围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作者: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府征补告〔2023〕2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省道S253线热水至青州段改建工程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青州镇船埠村茶壶耳十队经济合作社、对门排十八经济合作社、龙衣屋八经济合作社、龙衣屋九经济合作社、丘屋排二十一经济合作社、丘屋排十九经济合作社、上围二经济合作社、上围三经济合作社、上围一经济合作社、王屋十三经济合作社、王屋十四经济合作社、下刘屋十六队经济合作社、新屋街十一队经济合作社、庄屋六经济合作社、庄屋七经济合作社;青州镇星和村大街经济合作社、大社经济合作社、格子经济合作社、老新屋经济合作社、石树垇经济合作社、桐古地经济合作社;青州镇星联村垇背经济合作社、腊树六二组经济合作社、腊树六一组经济合作社、龙颈头经济合作社、牛形屋经济合作社、曲角经济合作社、围二经济合作社、围一经济合作社、张屋二组经济合作社、张屋伍一组经济合作社、张屋一组经济合作社、长坑口经济合作社;青州镇星塘村高塘经济合作社、鸡公坑二经济合作社、鸡公坑三经济合作社、鸡公坑一经济合作社、九塘经济合作社、松山背经济合作社、松山背上樟屋经济合作社、中屋垠经济合作社;热水镇南湖村黄石二经济合作社、黄石三经济合作社、黄石一经济合作社、简二经济合作社、简三经济合作社、简四经济合作社、简一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上新经济合作社、汤二经济合作社、汤湖四经济合作社、肖三经济合作社、肖一经济合作社、新洞上前二经济合作社、新洞上前一经济合作社、新洞下前二经济合作社、新洞下前一经济合作社、新三经济合作社、新一经济合作社、亚记山刘屋经济合作社、亚记山丘屋经济合作社、周一经济合作社;热水镇中兴村赤二经济合作社、赤一经济合作社、高一经济合作社、横坑上围上塘经济合作社、横坑上围上一经济合作社、横坑上围新屋经济合作社、金盘围经济合作社、老栖二经济合作社、老栖一经济合作社、老屋经济合作社、楼肚经济合作社、石角头经济合作社、下三经济合作社、新塘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满足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青州镇船埠村茶壶耳十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624公顷(2.436亩)。其中,农用地0.1624公顷(2.436亩),含耕地0.1353公顷(2.029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拟征收青州镇船埠村对门排十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131公顷(3.1965亩)。其中,农用地0.2131公顷(3.196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拟征收青州镇船埠村龙衣屋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1公顷(0.015亩)。其中,农用地0.001公顷(0.01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拟征收青州镇船埠村龙衣屋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37公顷(0.3555亩)。其中,农用地0.0219公顷(0.3285亩),含耕地0.0042公顷(0.063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18公顷(0.0270亩);

  5.拟征收青州镇船埠村丘屋排二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545公顷(3.8175亩)。其中,农用地0.2545公顷(3.8175亩),含耕地0.0332公顷(0.498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船埠村丘屋排十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84公顷(1.176亩)。其中,农用地0.0784公顷(1.176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7.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船埠村上围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033公顷(6.0495亩)。其中,农用地0.4033公顷(6.0495亩),含耕地0.0982公顷(1.473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8.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船埠村上围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44公顷(5.16亩)。其中,农用地0.344公顷(5.16亩),含耕地0.1127公顷(1.690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9.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船埠村上围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98公顷(0.297亩)。其中,农用地0.0198公顷(0.297亩),含耕地0.0027公顷(0.040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0.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船埠村王屋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157公顷(7.7355亩)。其中,农用地0.5157公顷(7.735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1.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船埠村王屋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686公顷(4.029亩)。其中,农用地0.2686公顷(4.029亩),含耕地0.0933公顷(1.399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2.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船埠村下刘屋十六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161公顷(6.2415亩)。其中,农用地0.4161公顷(6.2415亩),含耕地0.0179公顷(0.268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3.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船埠村新屋街十一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35公顷(0.9525亩)。其中,农用地0.0635公顷(0.952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4.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船埠村庄屋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71公顷(2.6565亩)。其中,农用地0.1654公顷(2.481亩),含耕地0.0658公顷(0.987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117公顷(0.1755亩);

  15.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船埠村庄屋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96公顷(0.594亩)。其中,农用地0.0396公顷(0.594亩),含耕地0.0193公顷(0.289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6.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和村大街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74公顷(0.561亩)。其中,农用地0.0374公顷(0.561亩),含耕地0.0316公顷(0.474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7.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和村大社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32公顷(0.798亩)。其中,农用地0.0532公顷(0.798亩),含耕地0.0352公顷(0.528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8.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和村格子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578公顷(9.867亩)。其中,农用地0.6578公顷(9.867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19.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和村老新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07公顷(1.5105亩)。其中,农用地0.1007公顷(1.5105亩),含耕地0.0824公顷(1.236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0.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和村石树垇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02公顷(0.003亩)。其中,农用地0.0002公顷(0.003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1.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和村桐古地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4公顷(0.51亩)。其中,农用地0.034公顷(0.51亩),含耕地0.033公顷(0.49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2.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联村垇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086公顷(3.129亩)。其中,农用地0.2086公顷(3.129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3.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联村腊树六二组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842公顷(4.263亩)。其中,农用地0.2842公顷(4.263亩),含耕地0.0969公顷(1.453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4.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联村腊树六一组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54公顷(1.131亩)。其中,农用地0.0754公顷(1.131亩),含耕地0.0007公顷(0.010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5.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联村龙颈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89公顷(1.4835亩)。其中,农用地0.0989公顷(1.483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6.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联村牛形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499公顷(3.7485亩)。其中,农用地0.2499公顷(3.7485亩),含耕地0.1716公顷(2.574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7.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联村曲角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32公顷(2.898亩)。其中,农用地0.1932公顷(2.898亩),含耕地0.1441公顷(2.161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8.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联村围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12公顷(1.218亩)。其中,农用地0.0812公顷(1.218亩),含耕地0.0573公顷(0.859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29.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联村围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75公顷(4.4625亩)。其中,农用地0.2975公顷(4.462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0.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联村张屋二组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26公顷(0.489亩)。其中,农用地0.0326公顷(0.489亩),含耕地0.0286公顷(0.429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1.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联村张屋伍一组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53公顷(0.5295亩)。其中,农用地0.0353公顷(0.5295亩),含耕地0.0093公顷(0.139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2.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联村张屋一组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55公顷(2.325亩)。其中,农用地0.155公顷(2.325亩),含耕地0.0834公顷(1.251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3.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联村长坑口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117公顷(3.1755亩)。其中,农用地0.2117公顷(3.1755亩),含耕地0.1062公顷(1.593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4.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塘村高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05公顷(4.575亩)。其中,农用地0.305公顷(4.575亩),含耕地0.2504公顷(3.756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5.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塘村鸡公坑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23公顷(0.4845亩)。其中,农用地0.0323公顷(0.4845亩),含耕地0.0177公顷(0.265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6.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塘村鸡公坑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43公顷(0.5145亩)。其中,农用地0.0343公顷(0.5145亩),含耕地0.0157公顷(0.235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7.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塘村鸡公坑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19公顷(1.8285亩)。其中,农用地0.1219公顷(1.828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8.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塘村九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96公顷(0.594亩)。其中,农用地0.0396公顷(0.594亩),含耕地0.0025公顷(0.037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39.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塘村松山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628公顷(5.442亩)。其中,农用地0.3628公顷(5.442亩),含耕地0.0485公顷(0.727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0.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塘村松山背上樟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682公顷(4.023亩)。其中,农用地0.2682公顷(4.023亩),含耕地0.0087公顷(0.130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1.拟征收和平县青州镇星塘村中屋垠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895公顷(7.3425亩)。其中,农用地0.4895公顷(7.3425亩),含耕地0.2656公顷(3.984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2.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黄石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072公顷(4.608亩)。其中,农用地0.3072公顷(4.608亩),含耕地0.2794公顷(4.191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3.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黄石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44公顷(1.116亩)。其中,农用地0.0744公顷(1.116亩),含耕地0.065公顷(0.97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4.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黄石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404公顷(6.606亩)。其中,农用地0.4351公顷(6.5265亩),含耕地0.1474公顷(2.211亩);建设用地0.0053公顷(0.079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5.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简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67公顷(2.505亩)。其中,农用地0.167公顷(2.50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6.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简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579公顷(2.3685亩)。其中,农用地0.1579公顷(2.368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7.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简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62公顷(0.843亩)。其中,农用地0.0562公顷(0.843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8.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简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39公顷(2.9085亩)。其中,农用地0.1939公顷(2.908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49.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66公顷(0.399亩)。其中,农用地0.0266公顷(0.399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0.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上新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36公顷(0.804亩)。其中,农用地0.0536公顷(0.804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1.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汤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2公顷(0.48亩)。其中,农用地0.032公顷(0.48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2.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汤湖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89公顷(2.0835亩)。其中,农用地0.1389公顷(2.083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3.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肖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704公顷(4.056亩)。其中,农用地0.2704公顷(4.056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4.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肖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281公顷(4.9215亩)。其中,农用地0.3281公顷(4.9215亩),含耕地0.046公顷(0.69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5.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新洞上前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047公顷(3.0705亩)。其中,农用地0.2047公顷(3.0705亩),含耕地0.1788公顷(2.682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6.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新洞上前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77公顷(0.2655亩)。其中,农用地0.0177公顷(0.2655亩),含耕地0.0177公顷(0.265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7.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新洞下前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241公顷(7.8615亩)。其中,农用地0.5241公顷(7.861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8.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新洞下前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651公顷(14.4765亩)。其中,农用地0.9651公顷(14.476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59.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新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69公顷(2.535亩)。其中,农用地0.169公顷(2.53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0.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新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08公顷(1.512亩)。其中,农用地0.1008公顷(1.512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1.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亚记山刘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488公顷(12.732亩)。其中,农用地0.8488公顷(12.732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2.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亚记山丘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399公顷(35.0985亩)。其中,农用地2.3399公顷(35.098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3.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南湖村周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18公顷(0.777亩)。其中,农用地0.0518公顷(0.777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4.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赤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37公顷(1.4055亩)。其中,农用地0.0937公顷(1.4055亩),含耕地0.0884公顷(1.326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5.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赤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897公顷(2.8455亩)。其中,农用地0.1897公顷(2.8455亩),含耕地0.1792公顷(2.688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6.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高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279公顷(4.9185亩)。其中,农用地0.3279公顷(4.9185亩),含耕地0.2266公顷(3.399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7.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横坑上围上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543公顷(2.3145亩)。其中,农用地0.1543公顷(2.3145亩),含耕地0.1504公顷(2.256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68.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横坑上围上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07公顷(3.3105亩)。其中,农用地0.2198公顷(3.297亩),含耕地0.0781公顷(1.171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0009公顷(0.0135亩);

  69.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横坑上围新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9公顷(0.735亩)。其中,农用地0.049公顷(0.735亩),含耕地0.049公顷(0.73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70.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金盘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532公顷(5.298亩)。其中,农用地0.3532公顷(5.298亩),含耕地0.1043公顷(1.564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71.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老栖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92公顷(0.438亩)。其中,农用地0.0292公顷(0.438亩),含耕地0.0274公顷(0.411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72.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老栖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58公顷(1.287亩)。其中,农用地0.0858公顷(1.287亩),含耕地0.0858公顷(1.287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73.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老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35公顷(2.1525亩)。其中,农用地0.1435公顷(2.1525亩),含耕地0.1407公顷(2.110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74.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楼肚经济合作社、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老屋经济合作社、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老栖一经济合作社、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老栖二经济合作社、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石角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68公顷(1.302亩)。其中,农用地0.0868公顷(1.302亩),含耕地0.0812公顷(1.218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75.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楼肚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22公顷(0.483亩)。其中,农用地0.0322公顷(0.483亩),含耕地0.0322公顷(0.483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76.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石角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34公顷(0.651亩)。其中,农用地0.0434公顷(0.651亩),含耕地0.0434公顷(0.651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77.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下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809公顷(5.7135亩)。其中,农用地0.3809公顷(5.7135亩),含耕地0.3739公顷(5.608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78.拟征收和平县热水镇中兴村新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35公顷(1.7025亩)。其中,农用地0.1135公顷(1.7025亩),含耕地0.1055公顷(1.582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8.875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875万元/公顷(林地和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本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赣深高铁(和平段)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府函〔2017〕141号)《赣深高铁(和平段)建设房屋拆迁及附属设施(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和府函〔2017〕14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0.909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234.7061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七、其他事项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申请听证事项、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一)公告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7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青州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文栋;电话:0762-5100001)、热水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罗国端;电话:0762-51600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县人民政府与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3年11月7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县反馈。反馈提交地址为:和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吴海菲;电话:0762-5689718;邮编:517200)。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和平县省道S253线热水至青州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2.和平县省道S253线热水至青州段改建工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x

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docx

4.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docx

5.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docx

6.和平县省道S253线热水至青州段改建工程征地示意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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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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