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足彩外围 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和平段)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推进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和平段)用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和平段)用地拟征收面积0.8501公顷,征收土地位于阳明镇梅埔村大兴二经济合作社、阳明镇梅埔村下坪经济合作社、阳明镇龙湖村金勾经济合作社、公白镇东联村曹屋经济合作社、林寨镇新兴村经济联合社(具体四至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8501公顷,其中:农用地0.8501公顷(园地0.1010公顷、林地0.7491公顷)。
按权属地类分:该项目拟征收和平县阳明镇梅埔村大兴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133公顷,其中:农用地0.0133公顷(园地0.0124公顷、林地0.0009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和平县阳明镇梅埔村下坪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6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649公顷(园地0.0418公顷、林地0.0231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和平县阳明镇龙湖村金勾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3769公顷,其中:农用地0.3769公顷(林地0.3769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和平县公白镇东联村曹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0.058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85公顷(园地0.0468公顷、林地0.0117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和平县林寨镇新兴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0.3365公顷,其中:农用地0.3365公顷(林地0.3365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建设。
四、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征收阳明镇梅埔村大兴二经济合作社土地补偿标准如下:林地28.9800万元/公顷、园地72.4500万元/公顷;征收阳明镇梅埔村下坪经济合作社土地补偿标准如下:林地28.9800万元/公顷、园地72.4500万元/公顷;征收阳明镇龙湖村金勾经济合作社土地补偿标准如下:林地28.9800万元/公顷;征收公白镇东联村曹屋经济合作社土地补偿标准如下:林地23.1000万元/公顷、园地57.7500万元/公顷;征收林寨镇新兴村经济联合社土地补偿标准如下:林地23.100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参照《赣深高铁(和平段)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执行。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按补偿标准对征收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
(二)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养老保障条件的,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给予征地社保费补贴,征地社保费筹集标准为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目前为5.0500万元/亩)的18%,即0.9090万元/亩。该用地项目征收土地12.7515亩,需计提征地社保费人民币11.5912万元。分配方式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执行。
(三)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有关规定,按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可折算货币补偿。
六、补偿安置对象
被征地村集体。
七、补偿登记时间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7日起至2023年7月6日止。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9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的属地镇政府,即阳明镇、公白镇、林寨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和平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联系电话:0762-5689718)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和平段)地块1.pdf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和平段)地块2.pdf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和平段)地块3.pdf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和平段)地块4.pdf
188足彩外围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