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和平县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领导同意,现将《2018年和平县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7月3日


2018年和平县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系列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问题,以良好的作风保证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治理重点

  (一)“四个意识”不强问题

  1.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

  2.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力,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3.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4.脱贫计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主体责任不落实。镇委镇政府、村委村支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指导不到位;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扶贫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对扶贫机构、人员、组织和工作经费保障不力。

  2.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不够紧密,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指导不力,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

  3.对定点挂钩扶贫、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等工作不够重视,驻村人员待遇不落实,对派出的干部缺少指导、关心和监督管理,派出的干部不得力,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三)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和项目落实难问题

  1.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对贫困人员认定标准把握不准,把关不严,没有严格履行贫困户识别程序和政策要求,出现错评或漏评贫困对象问题。

  2.扶贫措施和项目落实不精准。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脱贫措施和项目落实不精准;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推进落实难;“两不愁三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实不精准,产业扶贫项目推进不扎实,扶贫脱贫效果不明显。

  3.扶贫数据不精准。贫困户基础信息不准,系统数据错录漏录、错报漏报;部门数据和扶贫数据不统一;台账数据和实际情况不相符。

  4.相关部门对接落实扶贫政策不主动不精准,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对接落实扶贫政策的方案措施,政策扶贫工作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政策倾斜支持力度不够。

  (四)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1.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不严,出现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

  2.扶贫项目监督不严,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出现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利问题。

  3.扶贫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执行公开、公示、公告制度,未将扶贫资金纳入镇村人民监督员网群监督范围。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

  1.调查研究不深入,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及时解决;未按上级规定要求,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不重视,解决不及时、敷衍了事。

  2.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工作得不到落实。

  3.扶贫工作措施简单粗糙不可持续。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或搞形象工程,不注重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不注重建立扶贫长效机制,扶贫成效不可持续。

  4.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工作不扎实。有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责任心差,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没有按规定吃住在村里,没有深入贫困户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政策措施和项目落实不到位不精准,基础数据不准,脱贫质量不高。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镇村干部之间不团结,搞内耗,形不成合力。

  (六)巡察督查考核不严不实问题。

  1.巡查督查避实就轻,不较真碰硬。

  2.考核评估不严不实,报喜不报忧。

  3.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

  三、活动安排

  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分为宣传动员、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总结考核四个阶段进行,其中把整改贯穿始终,即知即行、即查即改,使整个活动各个阶段有效衔接、相互贯通。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6月-7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动员、宣传、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大“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宣传,使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序推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7月-8月)。各级各部门针对上述六个方面问题,对照检查,找准查实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于7月2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县扶贫办备案。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9月ー11月)。坚持限期整改与长期治理相结合,各级各部门对照整改方案,针对问题,逐一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

  (四)总结考核阶段(2018年12月)。按照“三个不放过”(不重视不扎实的不放过、治理成效不明显得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坚持边整改、边治理、边总结,加强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扶贫办要加大督查检查,对成效好的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成效不显著的要通报批评,限期继续整改;对应付走形式的要严肃处理。对存在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倒逼各级各部门加强作风问题治理。并于12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加盖公章)报县扶贫办。

  扶贫办联系人:王剑锔,电话:0762-5631628 ,传真0762-5632738 邮箱:hpxfpb5632738@163.com

  四、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培训教育。研究制定扶贫干部轮训计划,分级安排培训活动,重点加强对基层扶贫干部的培训。培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领会习近平扶贫思想,解读脱贫攻坚政策举措,介绍精准扶贫典型做法,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帮助培训对象提升扶贫工作能力,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二)规范驻村干部管理。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管理考核,帮助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认真履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表彰激励,优先提拔;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保障支持,落实驻村工作队待遇,帮助解决驻村工作条件和困难,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各镇党委、政府]

  (三)改进调查研究方式。各级各部门要改进脱贫攻坚调研方式,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解剖麻雀,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调研方式要求实,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提前踩点,不培训农户,不弄虚作假。调硏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严禁为迎接检查制作展板,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安排,严禁层层陪同。[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四)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拓展业务模块,完善服务功能。加强扶贫、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数据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数据监测情况,为宏观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五)减轻基层负担。县镇扶贫办、行业部门和村级共同落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的动态更新,各单位各部门应当从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获取扶贫数据。整合统筹各类督查巡查、考核评估,严禁层层多头组织脱贫攻坚检査考评。减少会议文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发文数量,严禁朝令夕改。[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六)健全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镇村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镇村二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全部纳入镇村人民监督员网群监督范围。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工作需要,县扶贫办要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镇党委、政府]

  (七)严格考核评估。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督査巡查指出的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率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开展常规性的暗访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检察、媒体、社会等全方位的监督,倒逼打造过硬优良作风。[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八)查处突出问题。建立举报追查制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一经举报,追查到底,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管辖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建立扶贫监督投诉制度,积极受理贫困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和咨询。建立查实曝光制度,对查实的扶贫领域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扶贫作风问题频发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巡查和专项巡视巡査。[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是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是建设“两个和平”、推动和平决胜小康、率先振兴、同步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要求,落实省委书记李希脱贫攻坚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以过硬的工作作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统筹协调,抓好部署指导、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由县委副书记叶志亮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叶汉辉、张庆祥同志任副组长、县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推动活动有序推进、有效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统筹镇村抓落实的扶贫工作机制,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把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本级本部门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级本部门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到统筹安排部署。要根据脱贫攻坚实际加强政策供给,完善政策措施。

  (四)贯彻从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作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对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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