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和财农〔2022〕20号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结算中心):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21〕89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21〕152号文)精神,及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的《河源市和平县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明细表》、《关于和平县2021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和农农〔2022〕5号),现将2022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26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农〔2019〕52号)管理,报县财政局审核资料后授权拨付。
三、此项资金为非三保资金,请列入2022年“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村合作经济(2130124)”公共
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表:2022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村级集体经济)分配表.doc
和平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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