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新时期精准脱贫(第二批)2016年市本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6-25 浏览次数:- 【字体:

和财农[2016]77号

各有关财政所: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16]169号文精神,现将新时期精准脱贫(第二批)2016年市本级补助资金12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贫部门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请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和挪用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此项资金严格执行《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统筹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规定使用。

  三、此项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授权)财政所,由财政所按镇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拨付。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6年“农林水事务——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和财农【2016】77号新时期精准脱贫(第二批)2016年市本级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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