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5-05 浏览次数:- 【字体:

和财农[2017]39号

县扶贫办: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17]14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6]325号文)精神,现将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83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应根据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印发《和平县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和财农[2016]78号)统筹使用安排。

  二、此项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直接)。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7年“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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