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和财农[2016]131号

县扶贫办: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16]233号文(依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6]312号文)精神,现将2016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二批)152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扶贫部门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凑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项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投入的资金来源,纳入新时期精准扶贫的统计范围。

  二、此项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直接)管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6年“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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