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县直帮扶贫困村和61个镇政府帮扶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的分散村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

作者:和平县财政局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次数:- 【字体:

和财农〔2020〕25 号

各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并转相关驻村工作组:

  根据中共和平县委印发的《中共和平县委 188足彩外围 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和委发〔2016〕9号)及河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市政府全力减小疫情影响确保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扶组〔2020〕10号)精神,为克服疫情影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同意增加镇政府自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的61个分散村产业扶持资金,现将由我县县直帮扶的贫困村和面上村2020年新时期精准扶贫县级引导资金430万元和61个各镇政府自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的分散村产业扶持资金204.9万元,两项资金共634.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县县直帮扶的39个面上村每村1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2个省定贫困村每村2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各镇政府自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683人每人增加3000元产业扶持资金,具体镇、村和贫困人口扶持金额见附件。

  二、此两项资金由各镇政府统筹用于促进有劳动力贫困人口资产性收益增收脱贫方面。各镇政府收文后要选准项目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贫困户经营项目恢复扩大生产和就业受影响贫困户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在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将回收重新分配。

  三、各镇政府、财政所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和平县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实施细则》(和财农〔2016〕78号)及《和平县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和委办〔2017〕7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挪用或骗套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此项资金按照《和平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府〔2019〕52号)管理,纳入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县财政凭指标文授权相关财政所,由财政所按镇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

  五、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9年“农林水事务--扶贫--生产发展(2130505)”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预算。

  附件:

  1.2020年和平县各镇资金分配统计表.xls

2.各镇政府帮扶分散村有劳动力贫困人口产业扶持资金分配表.rar

3.和平县新时期精准扶贫2020年县级引导资金安排表.docx

和平县财政局 和平县扶贫工作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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