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市直帮扶精准扶贫2019年市级财政引导资金的通知
和财农〔2019〕62号
各有关财政所: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河财农〔2019〕118号文精神,现将市直帮扶精准扶贫2019年市级财政引导资金17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扶持的2个扶贫村每年每村20万元;13个面上村每年每村10万元。请扶贫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此项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授权)管理,县财政局授权财政所按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拨付。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9年“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支出(2120899)”基金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和财农【2019】62号关于下达市直帮扶精准扶贫2019年市级财政引导资金的通知√.pdf
和平县财政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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