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中央直达和平县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和财科教〔2022〕8号

和平县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河财科教〔2021〕127号)(粤财科教〔2021〕23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我县2022年度各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80360000元(中央34260000元,省级资金46100000元);其中列入“2050202小学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41794450元,列入“2050203初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38565550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关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本次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和省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各相关学校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办法监督使用资金,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上报、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附:1、和平县2022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配表.pdf

  2、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绩效目标表.pdf

  注:此项资金为三保非专户资金、中央直达资金

  和平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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