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直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和财科教〔2021〕5号

和平县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河源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河财科教〔2020〕14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我县2021年度各义务教育学校春季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40249400元(中央32900000元,省级资金7349400元);其中列入“2050202小学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2187525元,列入“2050203初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18061875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关科目。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本次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和省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各相关学校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办法监督使用资金,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上报、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附:2021年春季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拨明细表.xls

  注:此项资金为三保非专户资金、直达资金

  和平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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