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和平县政府决算公开
一、决算报告(详见附件)
二、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三、相关说明
(一)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2016年对下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数0(和平县镇级财政实行“镇财县统”方式,预算由县财政统编,集中支付结算,故无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
(二)举借债务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2016年政府债务余额10.62亿元,比上年新增1.8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8.2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38亿元。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11.0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8.4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60亿元。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2016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9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00亿元,专项债券1.94亿元。新增债券2.00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2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0.72亿元。
3.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情况。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还本2.0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0.83亿元,专项债务还本1.22亿元。
(三)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执行情况。
详见预算草案报表6说明。
(四)预算绩效工作推进情况。
1、对镇级财政税收收入管理,按县政府文件规定执行,镇级非税收入须全额上缴财政。
2、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年终只作指标对帐,不再进行零星项目对帐。不再追拨年终经费补助。政策性增支和关系全局性的必要支出按新的文件规定解决。
3、税务征收经费、代收、代缴税款手续、奖励经费等,按缴入地方财政金库的本级财政收入的净额收入计算。具体计算按县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