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2015年度县财政局决算的通知

作者: 来源:和平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15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平县财政局:

和平县2015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单位2015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零万元,本年收入4415.37万元,本年支出4415.3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零万元,结余分配零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零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零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415.37万元,本年支出4415.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零万元。

三、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零万元,本年收入零万元,本年支出零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零万元。

四、核定你单位上报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57.93万元。

五、你单位应当自财政部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六、你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决算公开情况反馈县财政局对口管理股室。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表1-7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表1-8)

2015年度单位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和平县财政局

二0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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