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和平县总工会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和平县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广东省财政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2014]79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将本单位主要职能、编制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总及省总全委会精神,并根据县委、市总工会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2、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督促全县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新建企业(新经济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工会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工会按期换届,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协助各级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配备、管理和培训工作;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合理意见;指导考核全县基层工会工作,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
3、帮助和指导各级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参与职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组织和动员职工群众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职工活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推动我县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和平作贡献。
5、协助县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工会做好县内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及 “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做好县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管理县总工会资产,参与研究、制定职工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7、协助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春送岗位、秋送助学和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管好用好送温暖专项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资金。为全县基层工会会员(职工)提供政策和法律援助服务,促进依法治会。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单位,包括:县总工会本部门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工人文化宫,在职实有人数18人,离退休人数12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54.8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5万元,增加了15.5%,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提高。预算支出354.8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5万元,增加了15.5%,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提高。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1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包括工人文化宫的运行经费安排16.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费2.85万元,印刷费0.9万元,手续费0.1万元,邮电费1.6万元,差旅费2.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工会经费2.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