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和平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
2017年县委政法委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中共和平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和平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和平县委政法委员会属于正科级建制单位,按县委重组政法委机关三定方案及职能设置,县委政法委、县维稳及综治办、县委610办、县社工委、依法治县办等实行一体化运作,协助县委领导、管理、统筹全县政法、综治、维稳、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工作,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预算,部门预算为委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政法委内设机构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政法委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为政工办(副科级)、办公室、社会管理业务室、维稳业务室、610业务室、综治业务室、法治监督室、法治建设业务室
。政法委机关行政编制22名,在职实有人员20人,离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74.50万元,比上年增加86.6万元,增长30.08%。主要原因是:政法委机关机构重组工作职责、人员编制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等公共预算拨款增加;支出预算374.50万元,比上年增加86.6万元,增长30.08%,主要原因是:政法委机关机构重组工作职责、人员编制增加,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1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3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5万元,比上年增加3.7万元,增长6.51%,主要原因是: 政法委机关机构重组工作职责、人员编制增加,公用经费公共预算拨款增加。其中:办公费7.91万元,印刷费6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7.86万元,差旅费8.64万元,会议费1.6万元,培训费1.6万元,日常维修费2.8万元,工会经费3.82万元,劳务费3.65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其他交通费1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委年初部门预算无安排政府采购。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政府分配安排办公用房及辅助用房,本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分布构成情况为:办公用房及辅助用房,普通资产,车辆。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政府分配安排办公用房12间面积180平方,资料室、打字室及茶水间、机房、会议室等4间面积130平方,本部门普通资产255件帐值为102.41万元,一般公务用车3辆帐值为59.2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购置办公设备3件2.21万元;2016年无偿调拨精密空调1台(帐值7.05万元)给县司法局机房使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公务用车1辆帐值50.11万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预算无绩效目标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政法委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及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反邪教等专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