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和平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和平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和平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县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国家、省、市统计局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统计调查任务。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和县情县力普查,组织、协调企业、农村社会经济等各项典型调查和抽查调查。
(四)调查、搜集、整理、提供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编辑出版《和平统计年鉴》、《和平县统计月报》等刊物,撰写《和平统计》分析以及向县委、县政府提供政务信息,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统一管理全县统计数据网络,为当地党政和社会提供统计服务。
(五)审查本县有关涉及全县范围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管理本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六)组织协调全县统计机构和本县包括中央、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本县各单位、各部门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和统计人才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推动统计工作。
(七)实施统计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抽样调查为重点,调查和科学推算综合运用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统计新路子;加强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以及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管理直属调查机构,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厅(委、局、办)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县统计普查中心和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本部门内设办公室、工交基建股、农村贸易股、人口社会股。本部共有行政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所属事业编制6名。行政在职8 人,事业在职8人(其中:参公事业在职8 人,非参公事业在职 0人等),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离休 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01.7万元,比上年减少44.9万元,下降10.06%,主要原因是本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经费预算缩减 ;支出预算401.7万元,比上年减少44.9万元,下降10.06%,主要原因是本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经费预算缩减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2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万元,比上年减少10.8万元,下降38.8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领导包干经费。其中:办公费4.7万元,印刷费0.8万元,邮电费2.1万元,差旅费1.81万元,手续费0.04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会议费1.8万元,公务招待费0.28万元,劳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1.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3月20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46.98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143.6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3.37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公务用车1辆、电脑37台、复印机2台、打印机6台、及办公桌椅一批等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