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和各种会计报表
(二)是负责全县和省、市驻和平县单位的医疗保险、监督和信息管理工作以及负责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待遇领取资格证件认定、核发、待遇审核和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社保费征缴和待遇稽核工作以及负责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资格审查、信息维护、年审、政策法规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审核城乡居民医疗报销经费,具体经办补助兑会业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情况:局属股室共9个,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保险关系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股、稽核股、医疗保险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股、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待遇核发股。人员构成情况:局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49名,其中:核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23名,核拨事业单位编制21名。离退休人员共2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72.40万元,比上年增加15.90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了人员。支出预算572.40万元,比上年增加15.90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了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4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1.8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6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20万元,比上年增加0.40万元,增长0.74%,主要原因是新增加了人员,增加了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8.2万元,水电费3.8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工会经费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商品支出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4.50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设备1.5万元,办公耗材11万元;宣传资料费15万元,法律顾问费3万元,修缮费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资产情况,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打印机3台,复印机2台,照相机一台,办公桌椅若干。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一是认真负责地做好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等工作,积极推进刚刚实施改革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各项相关工作;二是积极做好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并享受社保待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表1-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