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算公开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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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是主管全县房地产工作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监管、房地产交易、发证、抵押等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本级预算。
(二)、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1、综合股,2、信息与档案股,3、登记股,4、开发股,5、调处股,6、房管股。本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在职人数:74人,其中局机关24人,不动产登记中心50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统发工资人员4人,未统发工资离休人员1人,未统发工资退休人员21人;编外人员6人。
第二部分 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1-表11)
第三部分 和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28.3万元,比上年减少70.9万元,下降7.88%,主要原因是减少专项业务费支出;支出预算828.3万元,比上年减少70.9万元,下降7.88%,主要原因是减少专项业务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2万元,比上年减少4.8万元,下降7.86%,主要原因是减少人员经费。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8万元,邮电费4万元,水费1.5万元,差旅费4.3万元,电费3万元,工会经费8.4万元,日常维修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4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01月0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991.11平方米,公务用车1辆,专业用车0辆,电脑25台,复印机2部,打印机20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表1-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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