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县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7-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退出机制,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和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府〔2023〕55号)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决定从2023年7月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规范运营与使用,杜绝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及改变房屋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发挥保障性住房惠民利民的作用。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一)整治范围:和平县保障性住房(瑶厦小区、龙湖小区、工业园小区)。

  (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纠正违规租住保障性住房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使用、管理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益,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整治内容

  (一)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租保障性住房的;

  (二)非申请家庭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借;无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租;

  (三)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使用用途的;

  (四)破坏或擅自改变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结构,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

  (七)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保障性住房租金;

  (八)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关法律规定的违禁品的;

  (九)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组织领导

  成立和平县保障性住房违规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徐学晓 和平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林 和平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日常事务负责人:梁通通 住房保障股负责人

  黄娟娟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部经理

  成 员:徐锦霞 住房保障股办事员

  肖剑锋 住房保障股办事员

  朱晓萍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部职员

  黄丽萍 瑶厦小区物业经理

  叶丽娟 龙湖小区物业经理

  朱小琴 工业园小区物业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住建局住房保障股,办公室主任由梁通通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各小区物业:负责辖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违规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摸底排查。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查和指导,制定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负责保障性住房(承租人)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的清退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实施步骤

  此次保障性住房违规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整治专项分为自查自纠、实地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7月25日)。

  将本整治方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在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宣传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涉及违规行为的主动向住房保障股或物业报告。

  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对承租户缴交租金情况进行核查对欠租6个月以上的统计报住房保障股,小区物业对辖区内的水表、电表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连续6个月以上水表、电表读数为零的承租户进行统计并上报住房保障股进一步核实。

  (二)实地检查阶段(7月26日—8月6日)

  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住房保障股负责对辖区内的保障房小区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7日-8月23日)

  1、自行整改阶段(8月7日-8月17日)涉及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租保障性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承租户在8月17日之前自行整改。住房保障股密切跟踪自行整改进度,对未自行整改的住户应采取入户督促、约谈、劝导等方式,说服其自行整改。

  2、集中整改阶段(8月18日-8月23日)住房保障股对掌握的涉嫌违规的住户进行重点巡查,核对自行整改情况。对于尚未按要求主动整改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在此期间对住户主动整改阶段拒不整改腾退的承租户将通过到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3、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出台、修订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完善保障性住房腾退制。

  4、建立保障房运营管理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强化保障房动态管理,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专项治理整顿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职能职责,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健全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善于总结推广。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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