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和平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安委〔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安委办反映。


和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1月20日

(联系人:凌伟华,联系电话:5633283,5699369,传真:5611282,邮箱:hp5633283@163.com)


和平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9〕147号)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9〕398号)精神,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范围为出租屋、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学校、三小场所、工厂企业、办公楼、公共娱乐场所。

(二)整治对象。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驱动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特种自行车。

二、整治时间和具体安排

本次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5日)。各镇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25日至12月15日)。各镇各单位重点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场所和出租屋、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学校、三小场所、工厂企业、办公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开展排查和宣传。对排查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销售或销售不合格产品或停放充电隐患的,及时登记造册,并组织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相关工作数据必须归档保存并按要求上报。

(三)巩固总结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1日)。各镇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重点和措施

(一)整治重点。一是严厉打击无证销售,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来源不明产品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建、私自更换大功率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的行为;二是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区域停放、充电,停放、充电区域与楼梯间、疏散走道未设有防火分隔的;三是充电过夜、充电无人看管、私拉乱接等违规用电行为或现象。

(二)整治措施。一要加强物防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出租屋、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区、集贸市场、学校、三小场所、工厂企业、办公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居民过夜充电、充电无人看等行为或现象的排查,对确实无法室外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要采取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与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等区域用实体墙分隔。二要强化行政措施。一旦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乱接私拉充电等情况,要强行将电动自行车清出室内;发现整治重点或者行业中的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据《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或者“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违法行为人为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令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人员承担。违法行为人为个人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通过严管严处,及时消除一批突出安全隐患。三要突出宣传提醒。各镇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社区、村(居)干部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教育;住建、教育、派出所、市场监管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时组织加强对物业、学校、商户、旅店、出租屋业主等进行消防安全宣讲,提高对电动自行车防范用电安全常识的能力。同时,要在辖区内建立一个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点,以点促面,规范和加强本区域电动自行车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电动车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大荣(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组长:陈文炸(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黄伟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温伟锋(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黄志勇(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骆振艺(县工商信局副局长)

曾志达(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青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蔚然(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黄月延(县工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何险峰(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叶月铭 (阳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钟 科(和平供电局副局长)

徐敬源(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股股长)

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及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巡防力度,重点对辖区小产权房、村民自建房、出租屋、居民住宅、“三小”和“三合”等场所开展“敲门行动”,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联合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防大队,对辖区电动车自行车使用管理现状和建设集中充电设施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评估,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形成书面报告推动当地政府研究解决。

2.县工商信局:负责通过引导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通过产业政策、团体标准等形式,督促厂家提升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安全性能,电池关键线路采用不燃材料的电线,车体减少可燃材料,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

3.县公安局:负责督促各地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对未获得CCC认证的车辆或者与认证参数不符的车辆不予登记上牌。

4.县住建局:负责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鼓励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改造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乡镇、村(居)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网格组织等基础力量,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及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的监督检査和巡查巡防力度,重点对辖区小产权房、村民自建房、出租屋、居民住宅、“三小”和“三合”等场所开展“敲门行动”,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凡排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违规充电的,一律采取措施彻底搬离;凡发现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的,一律采取措施立即清通;凡发生电动车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最大限度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

7.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工作组进行排查整治,结合电动车火灾风险点,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的宣传教育、警示教育。组织对所辖镇、村(居)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网格组织等基层力量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培训,明确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消防宣传“七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普及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股,由何险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徐敬源任副主任。

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通报全县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起草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推进、总结相关的文字材料,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县政府、各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工作。

2.成立县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集中在县城区域,适时适当拓展至有关镇及相关场所。具体职责和人员分工安排如下:

第一组:主要负责排查电动车销售领域上出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组 长:梁新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 员:徐展洲(县公安局)

钟湘谦(县工商信局)

钟罂粟(阳明镇政府)

吴胜彬(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梁树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叶威妙(县应急管理局,联络员,电话:18129795429)

第二组:主要负责使用含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等环节上出现的安全隐患。

组 长:黄春晒(县消防救援大队)

组 员:肖文婷(县住建局)

周思艺(县供电局)

刘金联(县邮政局)

陈 蕊(阳明镇政府)

蓝国森(县公安局)

余惠强(县工业园管委会)

凌伟华(县应急管理局,联络员,电话:13650688793)

(二)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引发亡人事故概率大,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关乎广大基层和众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守生命至上、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三)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县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落实安全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镇各单位要履行“党政同职、一岗双责”职责,明确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要肩负起主要领导责任的紧迫感组织好本镇本辖区电动车销售、停放和充电安全。各行业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组织好行业、系统内各场所的自查自纠,推动落实各场所的主体责任,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抓好排查与整改。同时,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开展联合检查,严查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宣传车、印发宣传图册等载体,向社会公告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六)强化信息报送,做好工作总结。各镇各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联系人,专职负责整治开展和信息报送工作,并于11月27日前报送本镇本部门整治工作方案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排査整治汇总表(附件2),于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检查记录表

2.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安全排查整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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