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城镇燃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2019〕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一并贯彻落实,请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10月28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的治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报县安委办。
(联系人:周惠娟,电话:5633283,传真:5611282,邮箱:hp5633283@163.com)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城镇燃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2019〕139号)
和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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