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开展“防风险、保安全、 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安委〔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和平县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安委办反映。
(联系人:黄丽娜,电话:5633283,传真:5611282,邮箱:hp5633283@163.com)。
和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9月10日
和平县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严防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防发生群死群伤重大灾害、严防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切实把“三个严防”落实到位,以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县安委会决定组织开展全县“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核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落实,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深化各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提升有关行业领域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实现“不发生群死群伤、不发生决堤(坝)、不发生爆炸、不发生大火”的“四不发生”目标。
二、重点范围
对所有生产经营建设行业领域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重点突出以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型群众性活动、旅游、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含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
险,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投入的;
14.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未配备统一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校车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牵头单位为县公安局)
2.建筑施工安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正常管理的,无报建、无证施工的。(牵头单位为县住建局)
3.危险化学品安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借试生产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生产许可和事故隐患整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的。(牵头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
4.烟花爆竹安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或未按规定采购合格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的。(牵头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
5.消防安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它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未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牵头单位为县消防大队)
6.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科学管控、细化应急预案,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牵头单位为县公安局)
7.旅游安全。游乐设备、设施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运营的;旅游特种设备和大型娱乐设施未按规定保养检修的,旅游景点景区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经营的,(牵头单位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8.非煤矿山安全。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的,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未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牵头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
一是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特别是地下矿山的采掘、提升运输、通风、供电、排水等各大系统,露天矿山的采场边坡、排水设施、人行通道、机电设备,排土场的边坡、泥石流拦挡设施、排水构筑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
二是严格复产验收,确保生产安全。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复产条件和程序,对隐患没有整改完毕或未经复查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复产。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关闭。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若干个专家组对全县现有矿山全面实行专家会诊,重新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行政许可审批,严格采矿许可证审批,严格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
9.特种设备安全。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等行为,整治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索道缆车及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牵头单位为县市场监管局)
10.地质灾害安全。要按照“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加强地质灾害点的事故隐患排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牵头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局)
11.其它行业安全。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对隐患进行彻底整治,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黄海生同志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大荣同志为执行组长,陈志斌、袁华丽、张庆祥、吴维红、曹敏捷、朱俊威、洪炎雄和县政府办副主任钟斌及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黄锦洪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工商信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县“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督导分管部门行业的专项行动。各镇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相应设立机构,统一组织领导本镇本行业的专项行动,并于9月16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县安委办。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特别是“一把手”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共同监管、失职追责”制度要求(见附件2),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三)严格约谈警示和责任追究。县政府将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列入201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对“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或在专项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主管部门,开展约谈警示。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由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四)强化联合执法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密切配合,有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我县实际,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
(五)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法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六)加强综合治理。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要与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逐步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