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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平县应急管理局开展“防风险、 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9-06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应急〔2019〕8号

县应急局各股室:

  现将《和平县应急管理局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局执法股反映。

  (联系人:何圳深,电话:5633283)。

2019年9月6日


和平县应急管理局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严防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防发生群死群伤重大灾害、严防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切实把“三个严防”落实到位,以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根据省、市、县工作部署,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核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落实,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深化各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提升有关行业领域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实现“不发生群死群伤、不发生决堤(坝)、不发生爆炸、不发生大火”的“四不发生”目标。

  二、重点范围

  对我局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重点突出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

  险,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投入的;

  14.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借试生产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生产许可和事故隐患整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的。(由危化股负责牵头)

  2.烟花爆竹安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3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或未按规定采购合格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的。(由危化股负责牵头)

  3.非煤矿山安全。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的,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未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由基础股负责牵头)

  一是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特别是地下矿山的采掘、提升运输、通风、供电、排水等各大系统,露天矿山的采场边坡、排水设施、人行通道、机电设备,排土场的边坡、泥石流拦挡设施、排水构筑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

  二是严格复产验收,确保生产安全。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复产条件和程序,对隐患没有整改完毕或未经复查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复产。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关闭。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若干个专家组对全县现有矿山全面实行专家会诊,重新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行政许可审批,严格采矿许可证审批,严格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

  4.其它行业安全。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对隐患进行彻底整治,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由基础股负责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应急局成立由党组书记黄锦洪同志为组长,陈志群、黄伟雄、叶昌华同志为副组长,基础股、危化股、执法股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执法股),负责协调“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督导分管股室行业的专项行动。统一组织领导本股室本行业的专项行动。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股室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共同监管、失职追责”制度要求,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支持主管股室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各有关股室要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执法股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三)强化联合执法行动。各股室要结合实际,密切配合,有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主管行业实际,注重源头治理,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

  (四)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法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六)加强综合治理。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要与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逐步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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