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平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和府办〔2018〕2号
188bet网址官网 关于印发和平县大面积
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88bet网址官网
2018年1月16日
和平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
2.2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2.3地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4 电力企业
2.5 专家组
3风险评估
3.1 电力系统风险
3.2 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3.3 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4 情景构建
4.1 电力系统情景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4.3 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5.2 预警
5.2.1 预警发布
5.2.2 预警行动
5.2.3 预警解除
6 应对任务
6.1 信息报告
6.2 应急响应
6.2.1 响应启动
6.2.2 响应调整
6.3 任务分解
6.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6.3.4 公众应对措施
6.4 应急联动
6.5 现场处置
6.6 社会动员
6.7应急评估
6.8应急终止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7.2 事件调查
7.3 善后处置
7.4 恢复重建
8 信息发布
9 能力建设
9.1 队伍保障
9.2 资金保障
9.3 物资保障
9.4 技术保障
9.5 通信保障
9.6 交通保障
9.7 电源保障
9.8医疗卫生救护保障
9.9治安保障
10 监督管理
10.1 预案演练
10.2 宣教培训
10.3 责任与奖惩
11 附则
12 附件
1.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3.和平县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表
4.突发事件信息专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和平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河源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县级电网或镇级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1)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较大以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属地为主,处置有序。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各镇人民政府对处置本镇大面积停电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确保处置工作规范有序。
(3)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各镇、各有关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对社会和企业造成的危害。
(5)把握全局,突出重点。按照“统一调度、确保主网、保障重点”的原则,大面积停电发生后,要重点突出电网、电源的恢复,突出高危用户、重要用户的供电恢复,通过限制停电范围扩大,优先恢复主干网架和重要输变电设备、重要电厂的厂用电源、高危用户、重要用户的供电,确保社会稳定。
2组织体系
2.1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县人民政府协调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发生较大面积停电事件,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启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一召集人:分管副县长。
召集人: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县经商信局局长、和平供电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平广播电视台、和平供电局、中国电信和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和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和平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有关单位、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及管控等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发布、媒体报道等有关事宜。
(2)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必要时,采取价格应急干预措施。
(3)县经商信局:负责组织电力、油品等重要生产资料的运输与供应;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确保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与市场供应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有关工作。
(4)县教育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各级学校(不含技校)、托幼机构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依法监控公共信息网络。
(6)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8)县人社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技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9)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威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灾情风险评估,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10)县环保局:负责对重大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水源水质监测、保护及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处置等工作。
(11)县城管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正常供水,保障排污设施正常运转;负责市政照明及城市主干道的路障清理等工作。
(12)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输工具,疏导滞留旅客,优先保障发电燃料、应急救援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等的公路、水路运输;指导县城公共交通运营安全。
(13)县水利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本县具备应急发电条件的小型水电站提供应急电源。
(14)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火险预警及风险评估工作;协调电力抢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15)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停电地区卫计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供电保障。
(16)县文广新局、和平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广播电视输出和传输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广播信号正常传输;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17)县安监局:负责依法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8)县金融工作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机构金融风险问题。
(19)县粮食局:组织做好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的调拨供应工作。
(20)县气象局:负责开展重要输变电设施设备等区域气象监测、预警及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21)县地震局:负责开展重要输变电设施设备等区域地震监测、预警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22)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3)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期间的消防防火工作。
(25)和平供电局:负责维护本企业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做好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及时修复受损电力设施;加强对所辖大中型水库大坝的巡查防护,及时报告险情。
(26)中国电信和平分公司、中国移动和平分公司、中国联通和平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2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县政府成立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经商信局(值班电话:0762- 5631607),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统一指挥本地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中心主任由县经商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经商信局、和平供电局有关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
(1)组织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抢险救援、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供电企业为社会救援提供应急电源保障。
(3)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向联席会议提出相关建议,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次生、衍生灾害处置。
(4)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发布和报送,向联席会议报告相关信息。
(5)牵头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6)组织修订县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大面积停电应对处置工作。
(7)组织成立应急体系专家组,为决策、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3地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指导。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席会议和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电网调度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专家组
县经商信局会同和平供电局等电力企业负责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专家组职责:当遇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联席会议或指挥中心急召时,必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现场,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3风险评估
县经商信局、和平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明确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和应对目标。
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主要分为电力系统风险、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和社会民生系统风险等三个方面。
3.1电力系统风险
3.1.1自然灾害风险
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雷击及冰(霜)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电网运行风险
电网设备故障、电网设计方面的不足及电网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稳定性,电网控制、保护水平与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效匹配等因素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3外力破坏风险
蓄意人为因素、工程施工等外力破坏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2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
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对电力的依赖性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对城市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威胁,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3.3社会民生系统风险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冲击。
4情景构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应急情景包括电力系统情景、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三个方面。
4.1电力系统情景
和平县主网重要枢纽变电设备、关键输电线路发生故障,和平电力系统失稳甚至解列,和平电网孤网运行,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大量动作,损失负荷超过和平负荷的40%以上,可能导致和平县城负荷全失、各镇电网分片运行,局部地区电网停止运行,引发较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1)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道路交通:城镇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铁路交通:列车停运,沿途车站人员滞留;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4)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因停电、停水停止运转,大部分基站停电,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5)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等。
(6)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急需保障。
4.3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交通受阻需临时安置。
(2)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部分人员受伤。
(3)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4)供气: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5)企业生产:石油、化工、采矿等高危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
(6)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相关业务中断。
(7)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病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8)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不稳定事件。
(9)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发布。
(10)人社局:社会保障系统因长时间停电导致业务中断。
5监测预警
5.1监测
电网运行风险监测由和平供电局、发电企业负责。和平供电局要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监控及研究,提高电力系统通信和调度自动化水平;加强电网建设,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各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所管辖的水电站大坝运行等情况的监测。
自然灾害风险、外力破坏风险监测由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经商信局、县住建局、和平供电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同时,建立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程度。
5.2预警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监控,完善电网运行风险预测预警报告及发布制度,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研判机制。
5.2.1预警发布
(1)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各镇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相关单位。可能发生较大以上面积停电事件时,县经商信局、和平供电局应及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和专家进行会商,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县人民政府。
1.发布程序:预警发布由分管领导经请示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签发。
2.发布内容:危险源提示、预警级别类别、预警期、可能影响范围、应该采取的措施等。
3.发布对象:可能停电区域内政府机关、重要用户、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发布方式:网站、广播、电视、短信、微博、微信等。
各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县级做法实施。
5.2.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和平供电局及发电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交通、通信、供水、电力、供油等行业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公安、交通运输、供电、通信、供水、供气、供油等有关单位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油、通信、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联运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单位应急队伍和物资准备要求: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通过网站、广播、电视、短信、微博、微信等发布最新相关信息,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3.发电企业完善厂用电措施,在电力调度机构指挥协调下,启、停机组或调整发电出力。
4.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5.通过发布有关信息,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电源设施等做好停电应对工作。
5.2.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应对任务
6.1信息报告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将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受影响区域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指挥中心报告(见附件2),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涉及跨县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较大面积停电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指挥中心报告。和平供电局要将最新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县指挥中心,主要包括电网运行情况、抢修进程以及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抵达情况、有关需求等信息。
(2)各镇人民政府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中心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县指挥中心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核实,通报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指挥中心)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书面终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6.2应急响应
6.2.1响应启动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面积停电事件、重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联席会议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涉及我县的,县指挥中心会同和平供电局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向市指挥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府报告情况。响应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不能低于较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开启县指挥中心设备、联席成员单位、专家会商、成立现场指挥部等。
2.Ⅲ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县指挥中心提出建议,报县联席会议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分管领导经请示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宣布启动,见附件3),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协调供电企业、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抢修、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同时注意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指挥中心)请求应急支援。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中心。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在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县指挥中心领导在现场指挥。
3. Ⅳ级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县指挥中心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协调供电企业、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抢修、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同时注意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指挥中心)请求应急支援。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中心。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等级,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6.2.2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3任务分解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有关单位在事发地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3.1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和平供电局和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和平供电局及发电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各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电网企业抢修队伍力争分别在3天、5天和7天内恢复县城、镇和村供电;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时,具备抢修条件的,电网企业抢修队伍力争在2天、3天和5天内恢复县城、镇和村供电。
(2)和平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尽快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自来水厂、排水、铁路、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有关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3.2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解救受困人员,开展火灾救援。卫计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医疗救援。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实施公路紧急调度。道路管理、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3)铁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计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供电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铁路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车站滞留人员协调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4)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并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要机楼提供应急保供电。
(5)供排水: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供电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环保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处置工作。
(6)供油:经商信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6.3.3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引导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实施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经商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卫计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服务。
(2)商业运营: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计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
(3)物资供应:发改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的监控与查处。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经商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
(4)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供电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5)企业生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石油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电网企业为石油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石油企业负责组织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金融机构: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金融机构启用应急发电措施。有关电网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应急保供电。必要时,金融工作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供电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金融工作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7)医疗: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卫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保障应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经商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学校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广播电视:和平广播电视台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文广新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供电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6.3.4公众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手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1)户内:拨下电源插头,关闭燃气开关,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2)公共场所:打开自备的手电筒或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3)道路交通: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疏导,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6.4应急联动
(1)各镇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镇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和社会安全保障应急协同联动制度。
(2)应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应急联络对接机制、重点目标保障机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等。
(3)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县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现场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的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及援助物资装备的接收与分配。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个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应急处置工作机构与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由县经商信局牵头,现场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修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以及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修救援组
由和平供电局牵头,县安监局、发电企业、县武警中队等组成。
职责:负责开展抢修救援、抢修恢复等工作,对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向联席会议提出相关建议,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应急保障组
由县经商信局牵头,县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气象局、电信企业等单位组成。
职责:保障停电区域内的治安秩序,现场警戒、交通管控、保障抢险车辆和道路的正常通行;伤员医疗救治和救护,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在抢险过程中提供气象、通信、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4)专家组
由电力、公安、消防、安监、卫计等行业领域专家或处置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停电事件调查,对预案进行修订。
(5)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新局、县经商信局、和平供电局等组成。
职责:研究制订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
(6)事件调查组
由县经商信局牵头,县应急办、县安监局、和平供电局、发电企业等单位参加。
职责:开展事件调查,分析产生原因,提交调查报告,制订下一步防范措施。
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机构与职责要参照县的做法进行实施。
6.6社会动员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电力用户等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应急处置。重要电力用户及时做好自备电源启动准备。
6.7应急评估
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联席会议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6.8应急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席会议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县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较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7后期处置
7.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较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由县指挥中心组织开展,相关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市指挥中心。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由镇级指挥中心组织开展,相关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并抄送县指挥中心。
7.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3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者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7.4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受损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照国务院部署,由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省、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省、市、县、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镇、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8信息发布
8.1停电后,县指挥中心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对停电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进行通报,使有关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停电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联席会议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短信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公众进行通报。
8.2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化解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主要原因、影响的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当前抢修进度和事件发展趋势等。
9能力建设
9.1队伍保障
和平供电局要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卫计、气象、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也要组建自身的应急救援队伍。各镇要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9.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及相关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以及应急演练等经费。
9.3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要积极利用现有装备和物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完善救援装备物资数据库与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各镇、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装置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各级指挥中心要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情况,并保证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随时可正常使用。
9.4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等服务。
县经商信局作为主管部门,要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9.5通信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及通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共通信网络,确保通信畅通。电信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9.6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置、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各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求。
9.7电源保障
发改部门及电力企业应做好电力系统应急电源规划布局,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增强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移动应急电源,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9.8医疗卫生救护保障
卫计部门负责卫生应急救援专业培训和应急药品储备,根据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9.9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停电区域内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交通公共秩序。
10监督管理
10.1预案演练
由县应急办指导、县经商信局协调,和平供电局具体实施,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要求每年组织1次演练。电力企业每年组织本企业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镇级演练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
10.2宣传培训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镇人民政府及教育、人社、文广新、和平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10.3责任与奖惩
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11.2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县经商信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3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12 附件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12.1特别重大停电事件(Ⅰ级)
(1)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电负荷30%以上;
(2)造成河源电网大面积停电(涉及和平电网的)减供电负荷30%以上。
12.2重大停电事件(Ⅱ级)
(1)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
(2)造成河源电网大面积停电(涉及和平电网的),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
(3)造成和平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 %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12.3较大停电事件(Ⅲ级)
(1)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
(2)造成河源电网大面积停电(涉及和平电网的),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
(3)造成和平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12.4一般停电事件(Ⅳ级)
(1)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
(2)造成河源电网大面积停电(涉及和平电网的),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
(3)造成和平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 %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