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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勇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 来源:和平县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1-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常任〔2021〕22号

和平县人民法院:

  和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通过,决定:

  任命何勇军同志为和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院长;

  免去叶志军同志的和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和平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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