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漫秀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作者: 来源:和平县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1-11-03 浏览次数:-次 【字体:小大】 和常任〔2021〕23号 和平县人民检察院: 和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通过,决定: 任命陈漫秀同志为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和平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3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